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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入住的新房,需要交物业管理费吗?-梧州律师事务所
当事人A接到了某服务的起诉书,急急忙忙找到梧州廖律师询问法律问题。律师详细查看了起诉书,起诉书中诉称,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某小区的物业管理者,A为XXX弄XXX号XXX室的业主,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但当事人A自2013年9月至2015年8月底一直未缴纳物业管理费。根据《***住宅小区临时托管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花园物业服务合同》规定,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高层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以下币种同),物业服务费按月交纳,业主应在每月*日前履行交纳义务。逾期交纳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应交金额的0.3%按日交纳滞纳金。现当事人A逾期未付物业管理费,故要求法院判令A支付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年*月至*年月的物业管理费*元*,*并支付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逾期付款滞纳金*元*。
当事人A问律师,我虽然买了房子,但是我从来也没入住过,没有产生相应的费用,物业费是不是可以不用交呢?梧州廖律师了解了相关案情后认为,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房地产有限公司及**园业主委员会签订《**住宅小区临时托管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明确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小区前期物业管理者。上述物业服务合同依法成立,合法有效。现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已为A实际提供了物业管理的服务,A理应按月足额支付物业管理费。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现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要求当事人支付*年*月至*年*月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合法有据应予以支持。A逾期不付物业管理费,属违约行为,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无不当,应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A应当支付给物业管理公司物业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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