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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认定书能作为法院责任分配的唯一依据吗?
大部分交通事故肇事者、受害者包括有的部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都会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产生一个误解,即,赔偿是按照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来划分最终责任,但在法律规定以及法院的司法实践中,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较之以前有了一定改变,法院认定赔偿责任分配时会参考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并不会完全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一方有充分的证据可以推翻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的责任,法官也会自由裁量,酌情采纳。
从法理上说,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作出行政决定所依据的主要证据,虽然可以在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但由于交通事故认定结论的依据是相应行政法规,运用的归责原则具有特殊性,与民事诉讼中关于侵权行为认定的法律依据、归责原则有所区别。交通事故责任不完全等同于民事法律赔偿责任,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作为民事侵权损害赔偿案件责任分配的唯一依据。行为人在侵权行为中的过错程度,应当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根据民事诉讼的归责原则进行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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