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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瘪了,原来被“发小”顺手发了红包 梧州律师
小马在ATM机取钱时,意外发现银行卡内余额减少。仔细查询,自己的微信账户竟被莫名转出红包25个,还有2次转账。而嫌疑人竟是自己同屋的“发小”小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小华趁小马熟睡之际,利用对方手机微信或转账的方式,给自己手机发红包共计9500元。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小华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缘起:偷转朋友微信红包
2016年4月,27岁的小华因在老家做生意亏了四五十万元,心情极其郁闷,他想着尽快挣些钱摆脱目前的困境,于是决定到北京闯闯。
小华在北京的朋友并不多,他第一时间便想到了已经来京5年的小马,小马是自己村里从小一起长大的好朋友。联系上小马后,小华便和小马一起居住在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的出租房里。
来北京后,小华便在保险公司找了一份销售的工作。由于在老家做生意把所有的钱都亏了,来京后的小华早已身无分文。但他并没有告诉小马自己的困窘,也没有向小马借钱,而是选择趁着小马熟睡的机会,使用小马手机以微信红包或者转账的方式,多次向自己手机发红包,红包金额共达9500元。红包发完后,小华就赶紧将小马还有自己手机内的红包发送记录和转账记录删除了。
而这一切,小马却毫不知情,直到2016年5月的一天,他去海淀区的一家建设银行ATM机取钱,查询余额时,发现卡里的钱少了,联系银行进行查询后得知,自己的银行卡分别在5月9日、12日、15日凌晨通过发送微信红包或转账的方式分20余次转入一个微信名称叫“不再等待”的微信账号,而这个“不再等待”,正是自己的老乡小华。
“我当时打电话问小华是不是动过我的手机,他一口否认了。”询问无果后,小马选择了报警。随后,小华在暂住地被民警抓获。
被告人:我只是想挪用
“我就是想挪用一下,我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庭审中,被告人小华承认了自己的罪行,但辩称自己当时就是碍于面子,不好意思开口找小马借钱,所以就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借用一下。
“我与小马从小一起长大,算是‘发小’,来北京后就住在一起,平时经常一起玩手机,所以知道他的手机密码。”小华辩称,自己只是临时借用,并不是有意瞒着小马,只是没找到合适的时间和他说这件事。
庭审中,小华称,利用小马手机微信发完红包后,自己仍和小马一起居住。当小马发现手机微信钱包异常后,曾打电话询问自己是否动了他的手机。小华辩称,当时恰巧自己的同事在,而电话又开着免提,所以他果断否认了。本想着回家之后和他坦白,但不知此时小马已经报了警。
当法官询问是否保存转账记录时,小华回答道:“我删除了,我没有保存记录的习惯。他的手机记录我也删了,他完全不知情。”据小华交代,转账的钱,一部分他用来租房了,还有一部分买东西花了,现在手里只剩下2000多元。
法院:构成盗窃罪
法院审理认为:小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小华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小华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综合以上考虑,被告人小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官说法:
近年来,微信发红包已成为一种生活时尚,但也可能成为犯罪分子利用的工具。该案中,被告人小华与小马是“发小”,小华熟知小马的手机密码和微信支付密码,对此小马也没有防备心理,对其完全信任,致使小华有可乘之机,最终导致犯罪行为发生。在此,法官提醒大家,一定要保护好个人财物安全,手机密码、支付密码等关系个人切身利益的信息一定要谨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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